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堅持兩個“一以貫之”,對于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具有制度性、基礎性、長期性和牽引性的重要作用。自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以來,青海能源集團按照省政府國資委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集團公司制度改革建設。截止目前,修訂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共100多項,健全以《公司章程》為基礎的內部制度體系。三年來,青海能源集團建立了黨委對重大事項決定和把關定向、董事會依法依規決策、經理層抓落實的制度體系,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逐步趨于完善,持續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筑牢和建實了立企之梁。
在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過程中,青海能源集團充分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領導作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制定印發了《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跟進督辦制度》《關于落實重大決策黨委事先把關實施辦法》《黨委會議事規則》《干部干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明確了《黨委會會議前置研究討論重大事項清單》《黨委會會議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清單》《盡職合規免責清單》等,修訂了《“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三重一大”事項權責劃分等要求;厘清了黨組織與董事會、經理層權責邊界,實現了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統一;明確了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明確了黨組織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范圍。
以董事會建設為重要突破口,規范設置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切實發揮專委會輔助決策作用。青海能源集團制定完善了《關于加強子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外派董事管理辦法》《落實子企業董事會職權的工作方案》,將重大投資發展決策權、經理層成員選聘權、經理層成員業績考核權、經理層成員薪酬管理權、職工工資分配管理權、重大財務事項管理權等六項職權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進行授權放權。制定印發了《關于加強子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目前集團公司及下屬各級子企業應建董事會企業戶數4戶,已建立董事會企業戶數4戶,完成率100%。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建立了《推薦外部董事及外部監事管理辦法》和外部董事庫,并完成了董事會中外部董事占多數的改革任務。成立了集團公司董事會三個委員會工作辦公室,并明確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和委員會工作報告制度。制定印發了《董事會授權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授權原則、管理機制、事項范圍、權限條件等主要內容。制定印發了《青海能源落實子企業董事會職權的工作方案》,積極穩妥的開展子企業董事會職權落實工作。
完善集團公司經理層行權履職制度機制。青海能源集團制定印發了《全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實施方案》《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辦法》《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試行)》等相關規范性文件,明確了開展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人員范圍、考核目標和薪酬兌現方式,充分發揮薪酬管理對調動管理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同時,按照“一人一書”的原則,集團公司納入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分子公司班子成員已全部訂簽訂《崗位聘任協議》《年度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和《任期經營業績目標責任書》。
建立集團公司聯合監督工作體制機制。為防范集團公司資金風險防控,本著預防、教育、懲治相結合的原則,以協同監督、聯合監督為切入點,建立了財務、內審、紀檢三部門聯合資金內部監督機制,制定了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法務部門協同監督《聯合監督實施辦法(試行)》。制定印發了《企業內控管理制度》,梳理并制作工作流程圖,建立風險管控文檔,編制完成《企業內控工作手冊》,進一步加強了債務風險、投資風險、法律風險、運營風險等風險管控,強化了監測預警。建立了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制定了《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建設方案》及《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辦法》,并配套下發了《違規問題線索督辦制度》《違規責任追究檔案管理制度》《混合所有制企業責任追究制度》《離退休人員違規責任追究處理制度》等制度。堅持監督問責與容錯糾錯合理并舉,堅持嚴肅懲治不放松,全方位追責問責;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重大要求,制定了《干部干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盡職合規免責清單》,明確“七看”標準,“六種”容錯的形式,“五條”糾錯措施,激勵廣大黨員領導干部積極作為、勇于擔當、迎難而上、開拓進取,推進集團公司高質量發展。
2021年6月24日,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將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重點要求納入《公司章程》等制度體系專題推進會,即通過制度上的安排,把改革目標成果固化,并以此引導后續的改革推進。如何將國企改革工作做到形神兼備,這是當前集團公司改革的難點,也是后續工作的重點。下一步,繼續推動法人治理結構、三項制度改革、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對標世界一流等改革走深走實,實現經營機制的根本性轉變,在有“形”的基礎上,做到有“神”。